宿松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宿松縣交通運輸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宿松縣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安慶”政府門戶網站 “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縣政府和政府各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政府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信息分類:機構領導、機構設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規、規劃計劃、部門動態、行政執法、財務預決算、工程招投標、政務信息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目錄。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產生日期等內容。
(二)獲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有關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宿松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地址:孚玉西路390號
電話:7821546 7815997 7829568
傳真:7821546 7815997
電子郵箱:
(二)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中國安慶”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中國安慶”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本《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受理機構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引號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應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有關部門或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或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下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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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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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登記(含網上登記)并出具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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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當場答復 受理機關當場不能答復→經批準延長15
的15個工作日內答復 個工作日內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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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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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予公開理由 可以公開→當場簽收
三、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